近日,經省科技廳對我院實驗設施環境進行檢驗,動物實驗室符合國家和湖北省管理要求,湖北省科學技術廳頒發我院《實驗動物許可證》(屏障環境SPF級大鼠、小鼠實驗),有效期:2012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19日。
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是使用實驗動物進行動物實驗的合法憑證,更是相關科研工作開展的基礎,按照湖北省實驗動物許可證管理條例及省科技廳相關管理規定,凡未取得使用許可證,相關課題均不予立項、論文不予發表、成果不予鑒定、動物實驗結果不予承認,并停止下撥資金。
院領導高度重視相關工作,要求嚴格實行法制化與規范化管理,按照國家有關實驗動物的法律、法規和技術規范,搭建我院標準化的動物實驗平臺,為我院科研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保障。